勞動法規小常識 作者: 來源: 瀏覽:1476 發布時間:2017/5/11 |
一、什么是不定時工時制?有什么特點? 答:不定時工時制,是指用人單位針對因生產經營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者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靈活形式工時制度。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其特點是: (一)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或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制約; (二)用人單位應采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什么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有什么特點? 答:綜合計算工時制,是指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用人單位的部分職工,采用以周、月、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在該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每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的一種工時制度。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職工,其特點是: (一)一般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二)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要依《勞動法》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文件依據:《勞動法》、《勞動部關于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